幸福工程
帮助困境母亲,建设幸福家庭根据新修订的的《幸福工程管理办法》,2010年后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设立项目点资金到期应回收至人基会。
2013年,全国组委会于2010年设立的5个项目点运作周期结束,我会按照《管理办法》、《项目协议》有关规定部署开展了资金回收工作。目前,4个项目点已经按期完成了结项评估、资金回收及汇款工作,资金回收工作进展顺利。有关项目结项信息将在本网站“项目公示”栏目公布。
省 份 | 项目点 | 项目内容 | 应回收资金 | 汇款截止时间 | 进展 |
河北省 | 阜平县 | 肉牛山羊养殖 | 75万元 | 2013年4月23日 | 已回收 |
福建省 | 泰宁县 | 乌凤鸡养殖 | 25万元 | 2013年12月31日 | 已回收 |
福建省 | 浦城县 | 山薏米种植 | 25万元 | 2013年12月31日 | 已回收 |
陕西省 | 洋 县 | 中药种植 | 27万元 | 2013年12月26日 | 已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