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04-02 阅读:4195
   “幸福工程”在推动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称赞。2006年12月1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明确提出: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11年来,。截至2006年底,幸福工程已在全国29个省(区、市)设立了394个幸福工程项目点,累计投入资金4亿元,救助贫困母亲家庭17.1万户,惠及人口79.8万人。在为贫困母亲“治穷”的同时开展“治愚、治病”活动,为她们做健康检查80万人次,治疗妇科病30万余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4000多期,培训112万人次;免费下发药品和医疗器材价值13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