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新疆伊宁“幸福工程”项目启动工作小结
发布日期:2012-07-09 阅读:2900

2012年初,伊宁县根据“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安排,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幸福工程”项目县,并积极开展了项目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启动及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现小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组织机构

2012年3月,伊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从少数民族聚居情况、农业人口数量以及自治区级贫困乡等多方面因素考虑,确定麻扎乡为“幸福工程”项目点,确定乡下辖的麻扎村、协和买里村和阿热买里村3个村为项目村。县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县财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拿出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该项目。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人口计生委及15个成员单位领导任成员。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伊宁县计划生育协会。同时,结合县开展“幸福工程”项目工作的实际,制定了计划书、实施方案。

二、完成基层调查,掌握基础资料

此次安排的项目资金共计102.5万元(中央财政35万元,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17.5万元,县配套资金50万元),其中2万元作为“治病、治愚”专项资金,0.5万元作为工作经费,其余100万元作为“治穷”资金。按照《伊宁县幸福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麻扎乡按照调查摸底、自愿申请、严格审查、规范公示、确定资格的具体流程,对3个项目村进行摸底调查。最终确定128户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为救助对象,并按照10000元/户、8000元/户和5000元/户三个标准分别拨付救助金。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县、乡、村及项目户逐级签订了项目协议书,制定了《幸福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目前“治穷”资金已转入麻扎乡,该乡有序向受助家庭发放。

三、积极开展宣传,扩大项目影响

为使更多群众了解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以及开展“幸福工程”对于帮助贫困母亲尽早脱贫致富的重要意义,县“幸福工程”项目办积极利用乡镇(场)计划生育专题文艺巡演活动、伊宁县“弘扬人口文化、共建幸福杏乡”百日文化广场活动以及全县宗教人士专题讲座和会员之家活动等各种大型宣传平台,将文艺节目、发放宣传品及宣传资料和面对面宣讲等各种宣传方式结合起来,大力宣传项目意义。截止目前,共编排“幸福工程”主题文艺节目26个,演出15场次,发放“幸福工程”宣传折页1029份,宣传资料5327份,宣传品2292件,接受群众咨询37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伊犁日报》、《伊犁晚报》、伊犁电视台、伊宁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项目启动仪式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举行启动仪式,发放救助资金

2012年6月12日,伊宁县“幸福工程”启动仪式如期在麻扎乡举行。自治区计生协会副秘书长张国宏亲临启动仪式,伊犁州人民政府、人口计生委领导,伊宁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了仪式。仪式上为20户贫困母亲代表发放了救助金。活动结束后,自治区、自治州领导还走访了2户受助贫困母亲家庭,对麻扎乡开展“幸福工程”项目的现状和前景进行充分了解,为“幸福工程”项目在我县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麻扎乡128户受助家庭将以畜牧养殖业和小商品经营为产业基础,发展家庭经济,摆脱贫困,走向勤劳致富,健康文明的生活。

启动仪式现场

为受助母亲代表发放项目款牌

受助母亲代表讲话

文艺演出

集体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