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幸福之花更芬芳--吉林省镇赉县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9-26 阅读:2755

吉林省镇赉县是国家级贫困县。 2003 年以来,开始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共运作项目资金 58 万元,成功地帮助 425 位贫困母亲实现了脱贫,受惠家庭人口 1487 人。 2005 年 , 镇赉县被评为全国幸福工程先进项目县。 2006 年,项目户孙丽萍被全国幸福工程组委会授予“幸福工程脱贫母亲优秀代表”,进京作事迹报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幸福工程高效安全运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把实施“幸福工程”项目同扶贫开发和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各项目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和组织,落实了具体责任人。

二是强化管理机制,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救助户层层签订救助协议书,设立家庭财产账目、签订帮扶合同,建立县级监督、乡镇负责、村组担保、农户借贷、相互督促的管理运作机制。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县政府每年都按 1 : 1 的比例,配套幸福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设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

二、把握关键环节,着力提升幸福工程整体运作水平

(一)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选好扶持对象。做到村项目办调查到户,乡镇项目办复查到户,县项目办考察到户,切实选准选好。二是确定救助条件。资助对象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家庭或是急需生产资金的计生家庭;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有财政开支人员做担保人。三是抓好扶助项目落实。实行政府考察引进,协会搞好指导,群众自主选择的办法,从而把适合农户生产经营、市场前景好、利于形成规模生产、能够促进产业发展的项目落实到户,为受助户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四是严把项目资金发放关。选准救助对象 , 确定发展项目 , 落实担保措施 , 签署救助协议。五是及时回收项目款。实行村、乡、县三级负责制,由村项目办直接入户回收,一级对一级负责,以提高项目资金的回收率和利用率。

(二)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发挥好项目帮扶组的服务指导作用。服务组通过传、帮、带,帮助受助对象解决产、供、销过程中缺技术、没门路等实际问题,确保增产增收。二是发挥好项目户的示范带头作用。协会优先扶持项目户,指导他们带头优化种植结构,带头使用优良品种,带头参加科技培训,带动受助家庭加快发展,共同致富。三是发挥好项目点的辐射引路作用。总结推广项目点经验,指导协会帮扶项目工作。项目户葛同侠发展芝麻种植获得成功后,把所产的芝麻一粒不卖全部作为种子,平价赊给村民,全村开发芝麻 300 亩,受益群众 133 户,项目工作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强化舆论宣传,增强幸福工程项目影响力

幸福工程项目启动时,县项目办工作人员都要向救助群众讲解幸福工程项目宗旨、原则、运作模式和任务,提高群众对幸福工程项目的知晓率。县电视台定期报道幸福工程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反映救助前和救助后贫困母亲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变化。几年来,我们向各级报刊撰稿 10 多篇次,为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在项目点设立高质量宣传牌 5 块,编印下发通俗易懂的幸福工程宣传材料 2 万余份,科技致富材料 5000 余份。县乡两级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及农牧业技术人员不定期深入村组项目户,适时进行帮助指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大力宣传项目致富典型,以展版、画册等形式展示幸福工程成果,努力提高幸福工程项目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