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工程评估工作在福建漳州开展
发布日期:2009-12-07 阅读:3174

12 月 2 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成的专家小组来到漳州市,开展对漳州市幸福工程项目的评估工作。 

当晚,评估小组成员即与福建省和漳州市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与交流。 

省幸福工程办公室主任周仁金,漳州市计生协会会长、幸福工程指导小组组长杨琼分别介绍了省、市幸福工程的实施情况。 

福建省的幸福工程工作始于 1997 年,在黄明、韦立、陈光普等几任幸福工程组委会主任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不断拓展筹资渠道,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募集幸福工程资金 6377.41 万元,全省 86 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幸福工程项目,累计投入救助资金 12814 万元,救助计生贫困母亲 31292 人(户),惠及家庭人口 13 万余人,全省受助母亲脱贫率为 89.2% ,还款率达到 100% 。 

严格监管和规范运作是保证幸福工程安全有效运作的重要环节。为此,省组委会根据全国组委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并不断完善《福建省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申报、资金配套、资金用项、档案管理、培训交流、监管评估、工作考评等项制度,保证了幸福工程的资金使用及项目运作有章可循级,使全省的幸福工程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漳州市的幸福工程于 1998 年正式实施。十一年来,他们借助社会力量,争取政府支持,不断做大做强幸福工程。善款筹募是开展幸福工程救助工作的基础,市协会领导通过广泛动员,发动全市机关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一日工资;积极争取省幸福工程组委会资助;争取慈善总会支持;建立县级配套制度;争取社会抚养费的 10% 以政府转移支付的形式投入幸福工程等,目前全市幸福工程救助资金已达 2882.34 万元,其中 5 个县自筹资金数额在 200 万元以上。 

为确保救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格执行“十坚持”:一是坚持调查摸底,为选择救助对象和制定救助计划提供依据。二是坚持选准对象。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没有合适项目的、诚信度不高,村民讨论不认可的、参与六合彩赌博的对象不予救助。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所选受助对象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坚持有效担保。每位受助母亲必须有两个有经济能力的村干部或亲戚担保。五是坚持诚信还款。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受助者做诚信母亲,对于一次无法实现脱贫的,先还款后续借。六是坚持两个“提前”:即项目资金到期提前一个月发出还款通知书,让受助对象做好还款准备;下一期项目资金发放前一个月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救助对象,缩短资金滞留时间,提高滚动率。七坚持专项管理。做到专设帐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县、乡、村协会均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八是坚持纳入考评。将幸福工程纳入“三联创”活动的考评中,占 5% 的值。九是坚持督查通报。自 2005 年起,市协会每年均组织督查,督查结果通报至各县(市、区)协会,起到了修正失误、交流经验、学习提高的目的。十是坚持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是保持工作连续性的重要依据,全市各项目办均按照“分级分年、分门别类,规范建档,妥善保存”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确保项目跟踪、管理、成效等有据可查。 

项目实施中,漳州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大胆摸索,勇于创新,不断拓展幸福工程的救助方式,采用“基地 + 计生贫困母亲”、“企业 + 计生贫困母亲”“发展项目 + 计生贫困母亲”、“优势产业 + 内引外联 + 计生贫困母亲”、“能人 + 计生贫困母亲”“脱贫先进母亲:计生贫困母亲”等。自 2004 年起,幸福工程项目在全市,辖区县全面铺开,项目点已覆盖到 130 个乡镇(街道)、 1186 个村(居),分别占镇(街)总数的 96.3 % 和村 ( 居 ) 总数的 57.87% 。截止 2009 年 10 月,全市累计滚动投入救助资金 4996.99 万元,救助计生贫困母亲 12206 人(户)脱贫率达 85% 以上,实现了“两个良性滚动”,即救助资金的良性滚动和脱贫母亲回报社会帮带致富的良性滚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听取了情况介绍后,社科院的两位专家,就相关问题与省市领导及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